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面试培训课程
江苏海洋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海洋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辅导员队伍,江苏海洋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职辅导员(江苏省事业编制)
考核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国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告。
(二)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笔试拟定于9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布。笔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
(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六)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面试成绩合格者,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考察聘用
招聘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因总成绩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海洋大学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海洋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