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面试培训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
考核方式
1.岗位1-9考核采用试讲方式。
试讲暂定于9月11日进行。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岗位10-15考核采用“笔试十面试”方式,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1年8月28日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的60%为合格。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和排名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专职辅导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9号岗位若试讲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加试面试,总成绩按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确定排序。10-15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